来源:安徽天方工业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发表日期:2025-08-26浏览量: 38
返回列表随着 “双碳” 目标推进与绿色低碳政策精准化升级,项目节能审查与验收已成为企业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。2025 年 7 月 17 日,国家发改委发布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》(2025 年第 31 号),将于 9 月 1 日正式施行,原 2023 版办法同步废止。为帮助企业准确把握新规要求,顺利推进项目落地,我们整理了全流程工作指南,附自主验收程序与自查报告模板,建议收藏备用!
在推进节能审查与验收前,这些基础概念必须清晰,是后续工作的 “指南针”:
• 定义:对 “能源消费总量” 和 “能源强度” 双重控制,核心是限制能源消耗规模、提升利用效率。
◦ 能源消费总量:一定时期内(如年度)全社会消耗的煤炭、石油、天然气、电力等各类能源总和。
◦ 能源强度:单位 GDP 消耗的能源量(单位:吨标准煤 / 万元 GDP)。
• 定义:对 “碳排放总量” 和 “碳排放强度” 双重控制,直接瞄准温室气体排放,是实现 “双碳” 目标的核心政策。
◦ 碳排放总量:一定时期内(如年度)全社会燃烧化石能源等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总量。
◦ 碳排放强度:单位 GDP 产生的碳排放量(单位:吨 CO₂/ 万元 GDP)。
简单说,就是从 “管能源消耗多少” 转向 “管碳排放多少”——清洁能源可放开用,高碳行业必须抓紧改。具体落地中,项目碳排放评价结果将直接纳入节能审查意见,实现用能与碳排放的 “综合评价”。
依据节能法律法规、政策标准,对项目的能源消费、能效水平、节能措施等进行审查,最终形成审查意见。注意:未过节能审查的项目,不得开工、不得投产!
与节能审查同步开展,重点评价项目碳排放水平、实施影响及降碳措施,评价结果直接纳入节能审查意见。
• 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、技术改造项目(全覆盖,无例外)。
• 例外情况:年综合能源消费量<1000 吨标准煤 + 年煤炭消费量<1000 吨的项目、涉密项目、用能工艺简单且节能潜力小的项目,无需单独审查,也不出具审查意见。
在开发区、新区等区域,先明确区域节能降碳目标、准入标准、化石能源控制要求等。区域内项目(除国家发改委、省级审查的项目外)实行 “告知承诺制”,简化审查流程。
结合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》(2025 年第 31 号),节能审查分 11 个关键步骤,每个环节都有硬性要求:
• 谁来编:建设单位自行编制,或委托有技术能力的机构编制。
• 报告必含 7 项内容(缺一不可):
a. 项目概况;
b. 分析评价依据(法律法规、标准规范等);
c. 建设及运营方案节能降碳分析(总平面布置、生产 / 用能工艺、设备、计量器具等比选);
d. 能源消费情况(年综合能耗、化石能源 / 煤炭 / 可再生能源消费量、能源结构,及与国家 / 行业 / 地方标准的对比);
e. 碳排放情况(单位产品 / 产值碳排放、总量、结构,及与标准的对比);
f. 节能降碳措施(可再生能源替代、煤炭压减、低碳技术应用等,附技术 + 经济论证);
g. 项目对地方节能降碳目标的影响分析。
• 由项目所在地省级节能审查机关报送材料,同时提交 “项目情况说明”,包含:
a. 省级多部门联合评估论证结果(产业、节能、环保、资源等政策符合性);
b. 能源替代、煤炭压减、产能置换情况(附有权限部门核实意见);
c. 本省相关产业现状(产能、市场需求、存量企业经营情况);
d. 项目对本省节能降碳指标的影响(不利影响需提应对措施);
e. 明确是否支持项目建设。
• 审查机关受理后,委托专业机构评审,重点审查 5 个方面:
a. 是否符合节能降碳法律法规、标准规范;
b. 主要产品能效、主要设备能效是否达标(强制标准);
c. 节能降碳措施是否可行、能源管理体系是否完备;
d. 能耗与碳排放数据核算是否客观、方法是否科学;
e. 需碳排放评价的项目:是否影响区域碳达峰、单位碳排放是否达标、是否用先进降碳技术。
项目开工前或建设中,发生以下变动,需向原审查机关(或权限变更后的机关)申请变更:
• 建设单位、地点、规模变;
• 主要生产装置、用能设备、工艺路线变;
• 主要产品品种变;
• 其他与节能报告、审查意见不符的重大变化。
自出具审查意见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,2 年内未开工,意见自动失效,需重新审查。
所有项目节能审查纳入 “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”,网上受理、办理、监管,过程和结果可查可监督。
无需单独审查的项目,需通过在线平台报送能源消费情况。
• 时间:投入生产 / 使用前;需试运行的,试运行起 6 个月内。
• 验收内容:节能审查意见、节能报告中的工艺、设备、降碳技术、计量器具等落实情况。
• 分期建设项目:分期验收。
• 国家发改委审查的项目:省级节能部门负责验收;
• 其他项目:省级节能部门确定验收权限;
• 建设单位需编制 “节能审查验收自查报告”,报省级及以下节能部门存档。
省级及以下节能部门按 “属地原则”,负责日常监督和违法违规处理。
• 未过审查擅自开工 / 投产:责令停止建设 / 生产,限期整改;整改不到位的生产性项目,可能被责令关闭,追究责任人责任。
• 投产后能耗 / 碳排放超批复 10%:责令限期整改;整改无效的,依法处罚。
• 未验收 / 验收不合格擅自投产、虚假材料通过验收:限期整改;整改无效的,依法处罚。
项目验收无需等监管部门上门,建设单位可自主开展,流程清晰、材料明确:
• 组成:工程、设备、能源管理等部门人员,或联合第三方专业机构(节能服务机构、能评咨询单位);
• 要求:明确分工,确保专业性。
1. 节能审查批复文件;
2. 建设内容一致性证明(竣工图纸、设备清单);
3. 主要用能设备能效证明(电机、变压器、锅炉等的能效标识 / 检测报告);
4.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(需符合国家标准);
5. 试运行期能耗记录;
6. 第三方能效测试报告;
7. 节能管理制度文件(如能耗统计制度、设备能效监测制度)。
1. 实际建设内容是否与审查意见一致;
2. 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是否达标(强制标准);
3. 能源计量器具是否满足分级计量要求;
4. 抽测关键设备能效(如电机负载率、锅炉热效率),对比设计值 / 标准限值。
• 建设单位:XXX 公司
• 项目名称:XXX 项目
• 建设地点:XX 省 XX 市 XX 区
• 编制日期:202X 年 XX 月 XX 日
1. 项目基本情况
2. 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
3. 能源管理与监测体系建设
4. 节能效果评估
5. 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
6. 结论与建议
7. 附件
第一章 项目基本情况
• 项目概况:性质(新建 / 改建 / 扩建 / 技改)、行业类别、建设规模、主要工艺 / 设备,及立项、节能审查批复文件摘要;
• 建设进度:实际开工 / 竣工时间、延期原因(如有)、当前状态(完工 / 试运行)、是否完成竣工验收。
第二章 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(核心)
• 能耗指标达标:实际综合能耗、单位产品 / 建筑面积能耗,与批复目标对比(附计算过程 + 数据来源);偏差原因及补救措施(如有);
• 能效符合性:主要设备能效等级(如一级 / 二级)、工艺系统能效(如余热回收率),是否达标;
• 节能措施落实:批复要求的措施是否全落实(举例:“批复要求用高效变频电机,实际用 XX 品牌一级能效电机”);新增 / 调整措施的原因及效果。
第三章 能源管理与监测体系
• 管理机构:是否设能源管理岗位(负责人 / 管理员)、人员资质(节能培训证书);
• 制度建设:是否有能耗统计、节能目标责任制等制度(附文件名称 + 实施时间);
• 计量与监测:计量器具配备是否符合 GB 17167(一级 / 二级 / 三级配置率);是否建能耗在线监测系统、是否与地方平台联网(附证明或计划)。
第四章 节能效果评估
• 能耗对比:实际能耗与设计值、行业平均水平对比;
• 节能效益:年节能量(吨标准煤)、减碳量,及经济效益(投资回收期等)。
第五章 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
• 未落实事项:如余热回收系统延迟投用(原因 + 进展)、能耗小幅偏差(原因:原料变化 / 设备磨合期);
• 整改计划:明确措施、责任部门、完成时间(如 “202X 年 XX 月前完成余热系统调试”)。
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
• 自查结论:是否满足批复要求(如 “全面落实审查意见,能耗达标,通过验收” 或 “完成整改后通过验收”);
• 后续建议:定期能源审计、优化能源结构等。
第七章 附件
• 节能审查 / 立项批复复印件;
• 能源审计报告 / 能耗报表;
• 主要用能设备清单 + 能效证明;
• 节能管理制度文件;
• 计量器具清单 + 检定证书;
• 可再生能源利用证明、余热系统运行记录等。
2025 年 9 月 1 日起,旧版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》废止,所有项目需按新规执行。建议企业在项目前期就对接节能审查要求,避免因流程遗漏影响开工投产。如需自查报告完整版模板,可在评论区留言 “模板”,我们会尽快发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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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注:文中政策依据均来自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25 年第 31 号),具体操作以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要求为准。)